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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施行主审法官制

1999-02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主审法官制度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改革实行的,由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、实现审判合一的审判制度。日前,青岛市中院的33名人员,通过激烈竞争后取得主审法官资格,正式上岗执法。该院对主审法官将实行“优胜劣汰”,随时保证他们是现任法官中的佼佼者。
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梁作民副院长说,主审法官制度实质是审判权的下放,把审判合一的权利交给那些政治素质好、业务素质高的法官,实现主审法官权责利的统一。主审法官制度将实行当庭结案,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。由于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坐堂问案,居中裁判,从而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。与此同时,主审法官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,既避免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猜疑,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。

法院对主审法官除了“隆其地位,优其待遇”外,还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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